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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300万汇出,收款人人间蒸发,如何维权?
作者:张晓雪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5日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上海某驰名婚纱摄影公司上市负责人童某跟邢某说公司筹备香港上市,目前正在出售原始股,可以给邢某600万股,每股0.5元。邢某知道该摄影公司近几年业务不错,天猫订单甚好,在三亚有专门摄影基地,故决定购买原始股。第二天邢某将300万直接汇入婚纱摄影公司的公司账户,童某说稍后给股权购买合同,但等来的却是童某人间蒸发。邢某300万怎么办?
案件分析:
初步分析,婚纱摄影公司收到300万、童某失联、婚纱摄影公司没上市是基本事实。那么案由是股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 向童某主张钱款还是向摄影公司主张呢?讨论研究后我们确定合同纠纷,向婚纱摄影公司主张钱款。后来调查得知,邢某朋友王某也向婚纱摄影公司购买了20万原始股,王某有合同,同时查询婚纱摄影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20169月代理邢某民事立案,提交证据如下:1、邢某和童某聊天记录2300万汇款记录3、王某证人证言。
庭审辩论:
被告:婚纱摄影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不承认童某是其公司上市负责人,根本不知道童某收取300万钱款事宜,邢某汇入的账户是童某私自开设的,由其控制,婚纱摄影公司不知情,也没有使用过这300万。童某诈骗邢某,属于刑事案件,应由经侦机关立案处理,不应起诉婚纱摄影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原告:代理人与婚纱摄影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过,童某确实是负责婚纱摄影香港上市工作,也曾经将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明之类交给童某,以上事实有录音为证。
童某之所以能开始婚纱摄影公司的账户,肯定是受到婚纱摄影公司的指派或委托,这更加可以印证原告主张童某负责婚纱摄影公司上市工作,否则童某不是婚纱摄影公司财务,也不是员工,为何能开公司账户?从婚纱摄影公司提交的证据发现,所谓童某开设的婚纱摄影公司账户与婚纱摄影公司另一个公司账户有多笔交易,且在邢某将300万汇入后,婚纱摄影公司的两个账户仍然有多笔交易,其中一笔120万,备注注明:还款。法定代表人解释为这120万用于支付员工退股款,所以邢某的300万婚纱摄影公司有使用过,从两个账户多笔大额交易可以推断婚纱摄影公司对童某开设公司账户知情。
法院判决:
婚纱摄影公司收到邢某300万元并未用于股权认购,鉴于此,婚纱摄影公司应当返还邢某300万及支付利息损失,法定代表人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个人财产,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结果诉讼之时邢某进行了财产保全,对婚纱摄影公司天猫店进行冻结,最终邢某300万的债权得以实现。故诉讼方案极为重要,被告为谁?案由如何定?诉讼策略如何布控?如何在双方的证据中发现对我方有利的?如果你觉得律师就是法庭说说话,作用不大,那你就大错特错了。